为加快人才集聚、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打造宜居宜业宜创的区域性活力中心,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高地、人口流入洼地为目标,主动适应人才人口流动规律,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谋划实施一批最能补齐发展短板、最能体现宜昌优势的重大人才举措,构建更加开放务实的人才政策体系,为实现市委六届十五次全会确定的“六大目标定位”和“五个中心建设”持续提供人才和人力资源保障。
深入实施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金融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文旅文创体育人才、名师名医名家、新动能人才、青年大学生等重点人才专项引育计划,力争5年内,宜昌城区新引进大学生等各类人才20万人以上,新增人才总量40万人,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00万人。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4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人力资本投资占生产总值比例达到25%以上。带动城区新增人口40万人以上,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达到200万人以上。
二、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
1.落实人才引育政策。建立健全与人才成就、贡献相匹配的人才扶持奖励政策,对各行业各领域引进培育的领军人才和人才项目,“一事一议”量身定制人才(项目)支持政策。产业领军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最高可获1000万元综合资助,对顶尖型人才实行滚动资助、上不封顶,在岗位设置、科研立项、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支持。“双创”战略团队入选者最高可获350万元综合资助。金融领军人才、创投人才按其直接服务城市发展全年融资总额度的1‰、最高100万元获得奖励。新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3年内每月可获2000元生活补贴。新引进教育类领军人才、医学类领军人才、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和文化名家,按人才的层次类别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每人30至8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聚焦新经济领域,引进和培育工程师、程序员、设计师等新动能人才,按照人才市场化薪酬待遇水平,给予企业最高每人20万元的奖励。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3年内发放15至30万元生活补贴,对紧缺急需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毕业5年内的硕士、本(专)科生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柔性引进人才在宜工作期间最高可获30万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局)
2.完善人才荣誉政策。推动开展宜昌杰出人才典型选树工作,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在宜工作期间享受有关待遇。每两年通报表扬一批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引育一批“宜昌金融之星”,比照金融领军人才政策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对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按不同层次给予奖励。培育一批宜昌名匠(工作室)、宜昌工匠、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个人10万元、5万元、1万元、8000元奖励。5年内建设50个名师工作室、50个名医工作室、20个名家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奖励,其中5万元用于奖励个人。打造“宜城活力·千人百店”,面向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视频直播、美食美容、演艺娱乐、网络动漫、创意设计、非遗传承、文旅康养、运动健身十个领域,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年度行业最具影响力人才和品牌(店),给予人才1万元奖励,按人才层次纳入E类或F类人才服务保障,给予品牌(店)宜昌全媒体免费推广。(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
3.健全人才安居政策。领军人才及项目团队、柔性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宜昌籍在外正教授及以上专家学者、知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等在宜期间可免费入住三峡国际人才城。新引进宜昌首次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三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分别按12000元、9600元、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两年内的博士(含D类及以上人才)、硕士(含E类人才)、本(专)科毕业生(含F类人才),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0万元、6万元、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城区建设50家“青年人才驿站”,为大学生来宜求职提供最长15天免费住宿。按政策落实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大学生在宜实习实训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免费住宿。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为新进人才建缴住房公积金,新就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月缴存额中单位负担部分不低于1000元。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宜自主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当年缴存额1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期限3年。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至1.5倍系数申请贷款;租房可按最高额度的1.2至2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加快人才小区开发建设和人才住房筹集,分类保障人才住房需求。支持市场主体、用人单位参与人才住房开发建设,纳入人才房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团市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建立礼敬人才制度。制定人才分类服务保障暂行办法,完善A—F类人才分类政策服务清单,优化分类服务政策措施。建设市级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宜才码(卡)”快捷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受理、一网通办、智能匹配、免申即享。落实市级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积极申报“宜昌三峡人才日(节)”,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人才沙龙、企业论坛、主题引才等活动,打造宜昌人才主题品牌。将人才品牌纳入城市品牌建设整体筹划,建设人才社区和人才主题公园,将人才事迹融入生活场景,营造重才爱才、礼敬人才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
三、打造人才高效聚集平台
5.打造校地融合发展平台。支持三峡大学“双一流”建设,加快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转设,持续推进湖北航空学院建设。支持三峡职院加快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支持三峡旅游职院、三峡电力职院升级发展,支持三峡技师学院申办高职学院。支持市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发展。支持三峡职教集团打造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以现代学徒制改革为重点,围绕全市产业布局优化专业设置,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着力引进省内外高校来宜设立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人文艺术类院校合作。5年内在宜大中专院校学生数量达到10万人以上。建立本地大中专院校留宜就业专项支持政策和毕业生“留宜率”考核奖励机制,力争毕业生年留宜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打造高层次创新研发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围绕全市重点产业规划布局一批重大科研平台。重点支持长江电力、安琪、兴发、宜昌人福等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宜化、奥美医疗、微特电子等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兴发集团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建湖北三峡实验室。推动建立“宜荆荆恩”科技创新联盟,支持我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宜荆荆恩”区域规上企业在宜昌城区建设高端研发平台。支持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学会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院士专家团队驻站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对考核认定优秀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经信局)
7.打造产业人才聚集平台。抓住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南部列阵主引擎建设机遇,聚焦大物流、大文旅、大健康、大数据以及绿色化工、生物医药、食品饮料、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建立人才基地园区和人才基地企业目录,推进产业链与人才链互促共进。建设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大数据平台,精准绘制产业、技术、人才三张图谱。支持“城市大脑”、宜昌综合保税区、宜昌新材料产业园电子化学品专区、宜昌大数据产业园、东土科技宜昌工业互联网产业园、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宜昌科教城、三峡国际人才城、“环三峡大学创新经济圈”等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依托长江咽喉枢纽、三峡生态屏障、清洁能源、旅游康养、特色农业等优势,整合国际国内高端智力资源,支持行业头部企业在宜共建产研院,打造峰会、论坛、会展等永久性会址。(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
8.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运营专业化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验收合格后给予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总额的20%、最高200万元经费补贴。支持龙头企业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型医疗等领域布局专业化孵化器。支持产业链链长企业、骨干企业聚集产业上下游企业开展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发展产业集群。支持电商、直播、电竞、文创等主题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运营。组建区域孵化联盟,引导孵化载体与在孵企业构建“利益共同体”。实施孵化器“引进来、走出去”,加强绩效评价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制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搭建社区创新创业场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9.打造创新人才引进平台。设立宜昌创新人才学院,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法人,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由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统一落实创新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薪酬待遇由人才所在单位自主设定,养老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缴纳,享受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待遇。推动组建屈原文化国际研究院,“一事一议”引进人才。对市文学艺术院签约的知名艺术家,给予最高每人30万元补贴。搭建企业引才信息化平台,在省内外高校建立50所“院校人才工作联络站”,按绩效给予经费奖励。建立宜昌校友人才库,依托在宜高校、省级示范高中开展“万名校友资智回宜”活动。支持开展百名博士宜昌行、千企百校宜昌行、万名宜昌学子家乡行等活动,支持建设海外留学生中国国情体验基地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实践载体。(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
10.人力资源协同。制定加快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人力资源头部企业、知名猎头公司在宜昌建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宜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级产业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人才。用人单位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用人单位当年引进20名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用人单位通过专业劳务外包服务解决用工问题的,按劳务用工总服务费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实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定期发布各行业职业薪酬水平。优化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推动国企带头建立大学毕业生最低工资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11.人才金融赋能。在三峡产业引导基金组织框架下,设立1亿元人才基金,不断壮大天使、创投等类别子基金群,定向支持宜昌人才创新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创投机构在宜设立创投基金。“菁英天使”创投基金与产业领军“双百”计划协同实施。鼓励投早投小,对股权投资初创人才项目一年以上的创投机构,给予实际投资额10%、最高100万奖励。鼓励实施国有企业出资创投机构投资人市场化薪酬机制,建立团队持股、个人跟投及尽职免责等机制。设立人才项目信贷风险基金,完善人才科创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创新,促进“科创贷”扩面提质,创新“人才贷”、“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消费贷”等信用产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
12.加速成果转化。整合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宜昌分中心、科技部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宜昌)等平台资源,打造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立新技术发布撮合、重点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机制。实施技术经纪人专项培育计划,3年培养200名中级以上技术经纪人,按其培训报名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建立百名技术经纪人联系高校、科研机构机制。建立科技信息奖励机制,提供有效科技信息并经认定后,可获最高5万元的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建立人才项目引进奖励机制,人才项目落地时,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最高2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实际引进人(机构)奖励;项目产生利税第一年,按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项目实际引进人(机构)奖励;项目企业上市时,给予项目实际引进人(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孵化器、园区及其他投资人引进科技成果落地并以现金实际投资入股的,三年内项目失败可按实际投资额的4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偿。建立人才项目助跑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从创业指导、要素配套、市场推广、产品上市直至企业上市,按相关规定进行政策配套。编制《宜昌市人才项目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扩大首购、订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推动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政府首购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
13.机制创新激励。围绕让人才自由流动、自由创造,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和贡献评价机制,探索授权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及事业单位直接举荐认定人才。建立职称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机制。打破户籍、地域和档案限制,劳动关系在宜的非公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人员范围,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可直申中级,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可直报副高。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在本市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业或选派至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选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派出单位竞聘政策倾斜,兼职创新、在职创业期间各项权益不受影响,可实行相对灵活的弹性工作时间。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取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完善专业性较强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新闻单位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政策,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鼓励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等激励方式,留住并吸引人才。探索对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市场关联度高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审批后按照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推进教师编制城乡互补、市级统筹。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高层次专业人才,退休返聘可“一事一议”,允许市场化取酬。支持事业单位对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岗位单列管理,专岗专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鼓励设置创新岗位。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行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引进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支持企业“走出去”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布局海外“人才飞地”,对企业和教学科研机构人员出国(境)开展教学科研、企业经营活动,实行计划报备、区别管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委人才办)
五、完善人才工作推进机制
14.探索推行城市场景营城工作机制。把城市场景创新和公共政策创新作为增强城市活力、吸引吸附人才的重要抓手,创新打造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企业创新、政府公共服务四类场景,每年征集并发布城市创新场景和创新产品成果不少于200个,推动场景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应用。把城市场景建设需求和成果转化为城市发展机会,吸引人才参与城市场景打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和城市应用场景创新,每年优选10个“创新场景实验室”和10个“场景应用示范工程”,人才基金可予首投或跟投。(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
15.强化人才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工作统筹、人才投入财政分担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的人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人才工作和人才计划实施投入。建立科技、经信、人社、发改等部门人才工作、人才项目统筹机制。县级可比照市级制定人才支持政策。做大人才专项资金,鼓励各地各部门有效加强与市级人才基金、创投基金的对接,逐步提高各类基金在人才项目投资中的比例。对财政资金无偿资助、国有企业出资创投机构(基金)履职尽责、程序到位的,单一项目发生投资损失的予以免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
16.优化人才决策推进机制。调整优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日常统筹协调、工作督办,牵头推动落实“一事一议”、场景营城等机制。建立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约谈制度。组建三峡人才集团,推动实现人才科创服务专业化、市场化。
本意见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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