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构建全市重点产业顶尖型、成长型人才引育体系,引导和支持产业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充分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实现5年内引育领军人才(含团队,下同)100名、领军人才项目100个的目标,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分为产业领军人才(顶尖型)和青年领军人才(成长型)两类。
第三条 产业领军人才(顶尖型)指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具有“一人兴一业、一人兴一企”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主要包括:在宜转化科研成果的国际国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家同等级别专家,国家及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楚天学者”、武汉市“3551”等副省级城市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近3年世界500强企业、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以及相当层次的产业领军人才。
第四条 青年领军人才(成长型)是指在宜新注册五年内的科技型企业研发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在宜企事业单位签定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主要包括: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副教授及以上级别专家;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博士;承担省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以上行业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国内外知名企业、新兴产业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或管理团队成员;以及相当层次的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青年人才。
第五条 青年领军人才(成长型)分为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为依托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课题研究的中青年专家、科研项目负责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为开展科研成果转化、自主创业的青年科技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第六条 产业领军人才(顶尖型)及项目,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量身定制支持政策。
产业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综合资助(包括安家生活补贴、项目无偿资助两部分,下同)。
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股权投资。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滚动投资、上不封顶。与我市龙头企业进行项目合作的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综合资助,根据项目需要提供股权投资支持。
第七条 青年领军人才(成长型)及项目招引,结合“宜昌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选育工作实施,3年为一培育周期。
初选项目(C类)可获得50万元无偿资助,第二年升类项目(B类)可获得100万元无偿资助,第三年连续升类项目(A类)可获得200万元无偿资助。对上述项目可提供100至500万元担保贷款。对重大关键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万元综合资助、1000万元股权投资。每两年选树20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20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八条 领军人才项目须经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评估认定、接受菁英天使基金等股权投资或获我市龙头企业实际投资后,才能获得相应资助。
第九条 领军人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计划及项目,在宜实施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上级支持额度给予1:1资金配套,最高200万元。
第十条 在宜申报并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领军人才,可获得300至500万元综合资助;在宜申报并入选湖北省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领军人才,可获得100至200万元综合资助。人才项目原则上须接受菁英天使基金等股权投资后才能获得相应资助。
第十一条 宜昌高新区、各县市区以及市招商、科技、经信、国资、科协、工商联等部门,建立领军人才及项目招引常态化工作机制,原则上每月向市委人才办报告一次领军人才及项目寻访招引情况。
第十二条 产业领军人才(顶尖型)招引实行定向邀约。按照“一事一议”流程,开展项目评估、考察、研究决策等工作。
1.宜昌高新区、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引进方)书面提出产业领军人才及项目引进建议。
2.市委人才办统一受理,报经市委人才办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引进方为主组建工作专班,对人才及项目进行实地寻访考察,形成引进或合作意向。工作专班向市委人才办提交书面寻访考察报告,详细报告人才及项目情况、引进合作意向、人才引进和项目建设需求、意见建议等。重大人才项目由市级领导带队开展考察工作。
3.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4.根据人才引进和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已在宜开展成果转化、符合产业领军人才(顶尖型)条件的,由引进方填写《宜昌市产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后,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落实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青年领军人才(成长型)招引实行动态申报。
1.组织申报。由人才所在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党委组织部门(人才办)、市直主管部门,分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两类组织申报。市委人才办随时受理,每月集中研究评估一次。
2.调查核实。市委人才办组织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项目情况进行核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尽职调查、投资建议等工作。
3.答辩评审。市委人才办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专家组,对人才项目开展答辩评审。
4.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综合调查核实、答辩评审情况,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公示。入选“宜昌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的,按规定落实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宜昌产业领军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用于领军人才和人才项目综合资助。市财政局和市委人才办负责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综合资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
第十六条 原则上综合资助资金用于安家生活补贴的部分不超过45%,其余资金用于资助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领军人才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分两期拨付。首笔拨付总金额的50%。一年后由市委人才办和第三方机构对人才项目进行评估定级,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拨付剩余资金;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视具体情况,停止或终止资金拨付,并依法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第十八条 如3年内入选产业领军人才“双百”计划的人才离职、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终止实施入选项目的,根据人才项目推进情况,依法保留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第十九条 领军人才企业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对变更后的企业重新评估。评估通过的,按程序由变更后的企业享受政策;未通过的,取消企业享受政策资格。企业主体已变更但未及时提交变更申请的,可取消其领军人才资格及政策待遇,并依法保留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第二十条 将领军人才项目优先纳入“孵化+助跑”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及时予以解决项目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军人才项目创新产品可优先纳入市级应用示范推荐目录。
第二十一条 按照《宜昌市人才分类服务保障暂行办法》开展领军人才保障服务。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醉三峡云招聘 鄂ICP备19007754号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明珠一巷23号 EMAIL:admin@admin.com
Powered by PHPYun.